【圆明网】河北沧州中共警察绑架几十名在一起交流修炼心得的法轮功学员,其中被非法批捕的九位法轮功学员聘请了七位正义律师,律师们阅卷后一致认为:九位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,更没有犯罪事实和证据。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批捕是公然剥夺公民“信仰自由”权利和“人身自由”权利,是违法违宪的。所引用《刑法》三百条“利用×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是完全错误的。
七位律师以书面形式一致要求:运河检察院检察官撤销此案,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。二零一五年一月上旬,运河检察院以“证据不足”把案卷退回运河公安分局。一月十六日,运河分局又把卷宗送回运河检察院。
沧州警察绑架数十名法轮功学员,没有任何依据。修炼法轮功受宪法“信仰自由”保护。沧州相关机构为了捏造罪名,四处查抄此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家,企图搜集所谓的证据。既然修炼法轮功合法,那么即使在法轮功学员家中搜到一火车的法轮功相关物品,那也是法轮功学员自己的私有财产,而绝不是犯罪的证据。
况且此次沧州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只不过是在一起交流心得,他们没有携带任何凶器、危险品,没有任何犯罪企图,只是坐在一起谈谈体会,何罪之有?此次被非法批捕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被捏造的罪名是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”,这个罪名堪称当代“莫须有”,甚至比“莫须有”更加邪恶。 第一,法轮功不是邪教(共产党才是邪教)。第二,大家坐在一起说说话,怎么会“破坏”了“法律”实施?他们究竟“破坏”了哪一条“法律”的实施了?并且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犯罪行为!
有罪的恰恰是实施跟踪、监听、监视、绑架的中共人员,他们抄家抢劫绑架陷害是真正的犯罪行为。
奉劝运河检察院检察官及沧州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:从天理上讲,善恶报应是一定要兑现的,而且历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。所有参与迫害者都是以害人始,以害己终。从王立军、薄熙来到李东生、徐才厚、周永康等迫害帮凶已经实践了这一点,表面上是贪腐问题,实则是因果报应的开始。对罗干、曾庆红、江泽民等迫害元凶的报应只是时间问题了。
从法律上讲,这场迫害从开始就是违法违宪、偷偷摸摸、见不得人的。况且,中共已经做好随时卸磨杀驴的准备,如在《公务员法》第五十四条中规定了“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”。而且现在又推行司法“办案终身制”。也就是说,等这场迫害一结束,谁参与迫害、谁助恶为虐,谁偿还。“文革”等运动的前车之鉴,当引以为戒。
在这场迫害穷途末路的今天,如果仍不能清醒、理智的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,坚持正义,秉公执法,而随波逐流的参与迫害。其结果是人家牵驴你拔橛子,最终为中共邪党做陪葬。历史转折的关键时刻,何去何从?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啊!
沧州群体绑架事件回顾
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,四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在河北沧州交流修炼法轮大法的心得体会时,被警察绑架。
九月二十二日,河北沧州政法委、“610”(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)及市局公安操控沧州运河公安分局的唐国利、李毅等人与运河检察院的人员,非法批捕李丽、曹延香、赵翔、刘立新、康兰英、赵俊如等六名女法轮功学员及徐凯、常寿轩、侯东亮三名男法轮功学员,意欲长期关押迫害。
几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,为了抗议非法关押等迫害,有法轮功学员在那里曾经绝食二十多天,有人遭到野蛮灌食。为了达到灌食目的,看守所人员给绝食的法轮功学员上背铐。
酷刑演示:背铐 |
曾放回家的天津武清法轮功学员刘立新、赵翔两人,在陪孙满园家人一同去要没被释放的孙满园的时候,再次遭到绑架,赵翔当时被拉去采血样。当她们二人绝食抗议非法关押期间,不法人员将其双手昼夜背铐,使其无法大小便,同时还给她们灌下不明物,使她们身心均受到痛苦折磨。
经多方查证,沧州“610”通过监听、监控、跟踪,借法轮功学员开修炼心得交流会之机,制造了这起群体绑架事件。
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,律师到检察院阅卷,得知案子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。根据现行法律,他们有一个月的时间补充所谓的证据。目前尚且不知道杜金勇突然被绑架的原因,详情有待查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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